深圳摆摊有以下要求:
1、摊点要区分开
摊点设置区域分为“禁止区”和“疏导区”。除禁止区以外的区域,在不影响市民生活、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,划定后向社会公布,并按照标准进行规范设置管理。
2、有集中的示范区
开发区要合理布局1到2个“夜品、夜购、夜赏、夜游、夜健”夜经济集聚示范区,举办1至3项夜间经济主题活动,并进行有奖评选。
3、网上申报开放区
符合出店经营条件的商家和有临时占道经营需求的个人,可申请临时占道经营,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下岗人员、失业人员、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。
4、走小店经济路线
支持发展“小店经济”,适度允许商家制作个性化招牌、美陈和街头艺人演唱等项目,带动当地的城市经济发展。
5、摆摊不能“随意”
支持特色小店开展“外摆摊”经营,实施“轻微免罚”制度。但并不是所有小商小贩都能“任性”摆摊。目前,摆摊需前往根据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的市集,由所在街镇部门牵头,在划定的红线区域内摆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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